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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雁山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完善各项民政制度,并组织辖区乡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五保户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查、确定和救济款的发放,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三)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推动农村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五)负责区内行政区域划分,地名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承办行政区域勘界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年检和管理工作,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有关法规和规章。
(八)贯彻儿童收养的法规和规章;指导本区儿童收养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救助管理办法,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对我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和管理。
(十)承担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管理职能。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财务;指导、监督我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对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宣传、信访等工作,提高民政干部的素质。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局属参公单位0个,局属事业单位1个,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职干部10人,聘用人员4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雁山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总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185.77万元,2019年预算117.48万元,同比增加68.29万元,增长58.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77万元,同比增加68.29万元,增长58.13%;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总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85.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92%;卫生健康支出9.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7%,住房保障支出9.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9.92%。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53.4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各办公室日常经费支出,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经费开支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07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公积金开支。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84万元,主要用于二层机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和日常工作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老年福利支出56.52万元,主要用于本辖区高龄老人津贴开支。
残疾人事业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开支。
②卫生健康支出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07%,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4.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③住房改革保障支出9.3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9.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总支出预算18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8万元,项目支出77.5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具体如下: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9.92%。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53.4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各办公室日常经费支出,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经费开支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07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公积金开支。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84万元,主要用于二层机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和日常工作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老年福利支出56.52万元,主要用于本辖区高龄老人津贴开支。
残疾人事业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开支。
②卫生健康支出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07%,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4.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③住房改革保障支出9.3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9.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77万元,同比增加68.29万元,增长58.13%;
(二)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85.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92%;卫生健康支出9.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7%,住房保障支出9.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85.77万元,其中: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9.92%。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53.4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各办公室日常经费支出,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经费开支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07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公积金开支。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84万元,主要用于二层机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和日常工作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老年福利支出56.52万元,主要用于本辖区高龄老人津贴开支。
残疾人事业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开支。
②卫生健康支出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07%,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4.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③住房改革保障支出9.3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9.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8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8.23%,同比减少9.3万元,下降7.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18万元,同比减少9.57万元,下降9.14%:基本工资36.79万元,同比增加4.62万元,津贴补贴22.43万元,同比减少3.43万元,奖金2.05万元,同比增加0.24万元,绩效工资1.99万元,同比减少1.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19万元,同比减少3.2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6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6万元,同比增加0.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4万元,同比降低0.32万元,住房公积金9.32万元,同比增加0.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同比增加0.27万元:办公费0.9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印刷费0.23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差旅费3.77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维修(护)费0.21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会议费0.23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培训费0.2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工会经费1.27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2万元,同比增加0.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5万元,同比增加0.0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同比减少1.75万元,下降87.5%。主要用于民政局公务接待开支,由于接待减少所以费用降低。
(三)公务用车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费支出13万元,同比增加0.27万元:办公费0.9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印刷费0.23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差旅费3.77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维修(护)费0.21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会议费0.23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培训费0.25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工会经费1.27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2万元,同比增加0.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5万元,同比增加0.0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今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今年本单位无项目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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