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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负责机关房产物业管理、车辆管理、水电管理、会议管理、文印收发管理、区政府办公大楼设施管理和维修工作及大楼治安保卫和绿化工作。
二、单位构成、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雁山区后勤服务中心为雁山区政府办公室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二层机构,现有事业编制数6人,实有3人,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干部2名。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33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7.27万元。
2022年支出预算133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15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337.2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22万元,主要为: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6.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16万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1.1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51.74万元,主要为行政单位医疗213.32万,公务员医疗补助118.3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0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88.15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288.15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337.2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22万元,主要为: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6.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16万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1.1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51.74万元,主要为行政单位医疗213.32万,公务员医疗补助118.3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0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88.15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288.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33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7.12万元。
2022年支出预算133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337.27万元,同比增加544.7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22万元,主要为: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6.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16万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1.1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51.74万元,主要为行政单位医疗213.32万,公务员医疗补助118.3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0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88.15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288.15万元。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1337.27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1276.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2.32万元、津贴补贴2.97万元、奖金0.28万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4.9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3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8.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3万元、住房公积金308.5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0.27万元。其中:
办公费4.7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5.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车运行维护费55.3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27万元,其中:办公费4.7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5.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受财力限制,今年年初没有政府采购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占用国有资产。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