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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妇联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 门 收 支 总 表
二、部 门 收 入 总 表
三、部 门 支 出 总 表
四、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妇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在职2人,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 门 收 支 总 表
二、部 门 收 入 总 表
三、部 门 支 出 总 表
四、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22.36万元,同比增加4.40万元,增加24.5%。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2.36万元,同比增加4.40万元,增加24.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2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5.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65%。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总预算22.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5.35%,同比增加3.36万元,增加18.71%。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65%,同比增加1.04万元,增加100%。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22.36万元,分为行政运行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类。
(一)行政运行支出2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5.35%,同比增加3.36万元,增加18.71%。
(二)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65%,同比增加1.04万元,增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22.36万元,同比增加4.40万元,增加24.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2023年支出总预算22.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5.35%,同比增加3.36万元,增加18.71%。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65%,同比增加1.04万元,增加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22.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5.35%,同比增加3.36万元,增加18.71%。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65%,同比增加1.04万元,增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22.36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3类:
(一)工资福利支出1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88.91%,同比增加4.44万元,增加28.76%。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9.20万元、奖金0.6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6.44%,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2.04%。其中:办公费0.21万元,印刷费0.054万元、差旅费0.82元、维修(护)费0.042万元、会议费0.054万元、培训费0.054万元,公务接待费0.05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51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5%,同比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54万元,会议费0.05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的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专项业务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专项业务经费安排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项目预算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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