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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3-04-19 15:55     来源:雁山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雁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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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 主要职

2.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3. 部门支出体情况
  4. 财政拨款收支体情况
  5. 一般公共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桂林市雁山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雁山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良丰街道办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良丰街道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雁山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雁山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良丰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七)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成立的行政单位,目前局属事业单位1个,为桂林市雁山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在职8人(其中行政5人,工勤2人,事业1人),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1万元,比2022增加10.54万元,同比增加11.15%。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1万元,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5.1万元2022增加10.54万元,同比增加11.15%。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1万元,2022增加10.54万元,同比增加11.1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6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93.41万元、奖金3.27万元),比2022年增加10.62万元,同比增加12.34%;商品和服务支出8.41万元(包括办公费1.04万元、印刷费0.54万元、差旅费2.6万元、维修(护)费0.4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1万元),比2022年减少0.09万元,同比减少1.06%。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1万元,2022增加10.54万元,同比增加11.1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6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93.41万元、奖金3.27万元),比2022年增加10.62万元,同比增加12.34%;商品和服务支出8.41万元(包括办公费1.04万元、印刷费0.54万元、差旅费2.6万元、维修(护)费0.4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1万元),比2022年减少0.09万元,同比减少1.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5.1万元,比2022年增加10.54万元,同比增加11.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1万元,比2022年增加10.54万元,同比增加11.15%。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05.1万元,比2022增加10.54万元,同比增加11.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1万元,2022增加10.54万元,同比增加11.1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5.1万元。比2022年增加10.54万元,同比增加11.15%。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两类,其中:

①人员经费96.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1.99%。 

②公用经费8.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0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05.1万元,比2022年增加10.54万元,同比增加11.15%。按经济科目分类,具体如下: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6.68万元,比2022年增加10.62万元,同比增加12.34%。包括基本工资93.41万元、奖金3.27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1万元,比2022年减少0.09万元,同比减少1.06%。包括办公费1.04万元、印刷费0.54万元、差旅费2.6万元、维修(护)费0.4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1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同比增加52.36%。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费1.91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三)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2022年增加0.6万元,同比增加100%。

    (四)会议费0.2万元,比2022年增加0.2万元,同比增加100%。

    (五)培训费0.2万元,比2022年增加0.2万元,同比增加1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8.41万元,比2022减少0.09万元,同比减少1.06%。包括办公费1.04万元、印刷费0.54万元、差旅费2.6万元、维修(护)费0.4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部门固定资产原值3028208.47元,无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