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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3-04-19 19:19     来源: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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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区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有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在职3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306.88万元,同比增加51.19万元,增长20%。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06.88万元,同比增加51.19万元,增长2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306.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63万元,同比上升16.79%,卫生健康支出8.25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总预算306.8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7.31%,同比增加42.94万元,上升16.79%。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安置、拥军优属、行政运行、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2.

卫生健康支出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9%,同比增加8.25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06.88万元,分为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2类,其中基本支出36.17万元,项目支出270.7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类: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7.31%,同比增加42.94万元,上升16.79%。主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安置、拥军优属、行政运行、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9%,同比增加8.25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306.88万元,同比增加51.19万元,增长2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2023年支出总预算306.8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类: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7.31%,同比增加42.94万元,上升16.79%。主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安置、拥军优属、行政运行、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9%,同比增加8.25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36.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类:

  (一)人员经费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4%。

  (二)公用经费2.18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36.17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2类:

   1.工资福利支出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94%,同比增加10.91万元,上升47.24%。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2.87万元、奖金1.13万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6%,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9%。其中:办公费0.24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3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5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上升100.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的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8万元,包括办公费0.24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3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项目预算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