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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雁山区人大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雁山区人大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 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雁山区人大常委会为行政单位,办事机构分别是: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选举联络工委、农业农村街道与环资城建工委、教科文卫与旅游工委及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财经委、人大常委会。在职18人。
第二部分:雁山区人大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雁山区人大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315.84万元,同比增加73.65万元,增加30%。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15.84万元,同比增加73.65万元,增加3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3年支出预算315.84万元,同比增加73.65万元,增加3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经费拨款31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费拨款预算98.19%。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69%。
(三)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1.9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6%。
(四)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1.63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0.52%。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5.84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1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39%;项目支出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31%。
基本支出共分为:行政运行费267.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68万元;住房公积金1.6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315.84万元,同比增加73.65万元,增加30%。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15.84万元,同比增加73.65万元,增加3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3年支出预算315.84万元,同比增加73.65万元,增加3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经费拨款31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费拨款预算98.19%。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69%。
(三)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1.9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6%。
(四)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1.63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0.5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1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39%;项目支出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3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2.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84万元,占支出预算93.4%;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占支出预算6.6%。工资福利支出分为:基本工资240.69万元,奖金8.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3万元,住房公积金1.63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18万元。包括办公费2.27万元、印刷费0.76万元、差旅费9.81万元、维修(护)费0.67万元、会议费1.13万元、培训费0.95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5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费0万元,车辆交由区后勤中心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此项预算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今年无项目预算安排。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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