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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4-04-17 11:35     来源:雁山区政府     作者:雁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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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桂林市有关对外贸易、投资促进、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本区商务发展、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自治区对东盟、港澳台地区及日韩的经贸合作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负责本区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和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开展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协调我区参加中国—东盟国家博览会有关的展务、商务出访、来访接待工作及参与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泛北部湾等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三)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商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大型商贸设施相关报批手续的申报及其建设协调工作;收集发布本区商贸领域的招商信息,负责和管理本区商贸设施的招商工作。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本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发展及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区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协作及归口管理本区的外事工作。

(六)负责专项控制和专卖、专营商品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对与商业相关的行业协会的培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商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本区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本区权限内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桂林市、自治区、国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的初审和上报;负责本区合同利用外资统计、上报工作;依法检查督促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联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九)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调查、研究本区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促进招商、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

(十)受本级政府委托,牵头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本区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的有关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归口办理和协调本区赴国(境)外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工作。

(十一)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本区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市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协助相关部门对本区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进行管理,参与对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负责非政府投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本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企业投资需求,整合社会和民间项目资源,加强项目前期和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区对外招商重点项目库;提供行政审批事项协调代办服务,提供投资项目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程序咨询;协调解决重大投资项目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和督办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本区招商信息网,开展网络招商,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本区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区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的综合分析,向本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动态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十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在职2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预算收入19.7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9.76万元,同比减少3.4万元减少17.21;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2024支出总预算1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6万元,占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3.4万元,减少17.21%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经费拨款收入1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19.76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减少3.4万元,减少17.21%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部门支出预算1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3.4万元,减少17.2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3.4万元,减少17.21%。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19.76万元,同比减少3.4万元,减少17.21%主要用于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的人员工资性支出、工作经费等支出。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预算收入19.76万元,同比减少3.4万元减少17.21%。其中:一般性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6万元,同比减少3.4万元减少17.2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支出总预算1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6万元,占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3.4万元,减少17.2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3.4万元,减少17.2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3.4万元,减少17.21%。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19.76万元,同比减少3.4万元,减少17.21%。主要用于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的人员工资性支出、工作经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72%,同比减少5.77万元,减少26.57%;公用经费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28%,同比增加2.36万元,增加162.76%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类,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65万元,同比减少5.77万元,减少26.57%。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8.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2.津贴补贴7.08万元,主要用于职务津贴发放及干部工作补贴。

3..奖金0.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奖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1万元,同比增加2.36万元,增加2.81%具体如下:

1.办公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

2.印刷费0.4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手册印制。

3.差旅费0.40万元,主要用于出差补贴。

4.会议费0.1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会务安排。

5.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客商接待。

6.其他交通费用1.6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支出。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同比减少88%

(三)会议费0.10万元,为今年新增项。

(四)公务用车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由于我区2016年3月实施公车改革,公车改革后车辆全部收回。

、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机关运行经费安3.8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3.81万元,包括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0.48万元,差旅费0.40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今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因今年本单位没有项目安排,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