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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并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
(五)实行村财乡管制度,对村级财务进行规范与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包含党委、人大、政府和社团等系统),下设参公单位1个为柘木镇财政所,下设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柘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柘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柘木镇党群服务中心、柘木镇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柘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柘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柘木镇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共90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34人,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1046.55万元,同比减少279.59万元,减少21.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6.55万元,同比减少279.59万元,减少21.08%。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1046.55万元,同比减少279.59万元,减少21.08%。本年未安排项目预算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1.44万元,同比减少422.68万元,减少44.3%;主要用于全镇行政单位和各站所人员的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62万元,同比减少3.38万元,减少2.0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和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85.19万元,同比减少17.78万元,减少17.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88.74万元,同比减少14.32万元,减少13.8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5.农林水支出178.57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建设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1046.55万元,同比减少279.59万元,减少21.08%。各站所预算统一由镇政府核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046.55万元,同比减少279.59万元,减少21.08%。其中:基本支出1046.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279.59万元,减少21.08%;本年度未安排项目预算支出。
1.行政运行531.44万元,占总支出的50.78%。其中,人员经费456.69万元,公用经费74.7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60名在编干部工资日常行政开支。
2.行政单位离退休44.3万元,占总支出4.23%。其中,人员经费44.3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用于30名退休干部补助。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32万元,占总支出的11.31%。其中,人员经费118.32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
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55万元,占总支出的6.36%。其中,人员经费66.55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
5.公务员医疗补助18.64万元,占总支出的1.78%。其中,人员经费18.64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
6.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78.57万元,占总支出17.06%。其中,人员经费157.57,公用经费21万元。
7.住房公积金支出88.74万元,占总支出的8.48%。其中人员经费88.74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1046.55万元,同比减少279.59万元,减少21.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6.55万元,同比减少279.59万元,减少21.08%。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046.5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1.44万元,同比减少422.68万元,减少44.3%;主要用于全镇行政单位和各站所人员的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62万元,同比减少3.38万元,减少2.0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和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85.19万元,同比减少17.78万元,减少17.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与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88.74万元,同比减少14.32万元,减少13.8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5.农林水支出178.57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建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1046.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0.8万元,公用经费95.75万元。
1.行政运行531.44万元,占总支出的50.78%。其中,人员经费456.69万元,公用经费74.7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60名在编干部工资日常行政开支。
2.行政单位离退休44.3万元,占总支出4.23%。其中,人员经费44.3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用于30名退休干部补助。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32万元,占总支出的11.31%。其中,人员经费118.32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
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55万元,占总支出的6.36%。其中,人员经费66.55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
5.公务员医疗补助18.64万元,占总支出的1.78%。其中,人员经费18.64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
6.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78.57万元,占总支出17.06%。其中,人员经费157.57,公用经费21万元。
7.住房公积金支出88.74万元,占总支出的8.48%。其中人员经费88.74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1046.55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48.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71.56%,与2023年同比减少314.66万元,减少29.58%。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9.15%,与2023年同比增加20.59万元,增加27.39%。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19.29%,与2023年同比增加14.47万元,增长7.72%。
七、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55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增加0.98万元,增长8.47%,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3年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3年同比增加0.04万元,增长4.17%,增加的原因是接待工作增加,支出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5万元,与2023年同比增加0.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5万元,同比增加0.94万元,增长8.86%,增加的原因是车辆陈旧,维护成本增大,维护费变高。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行政经费安排95.75万元,包括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12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1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3.9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项目预算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