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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移民搬迁安置和专项迁建、改建、复工工程的管理;负责辖区内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库移民稳定工作和遗留问题的调查工作,指导帮助移民进行生产开发、建设家园、发展经济;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的计划管理、使用监督、稽查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项目工程的移民工作和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间移民安置协调服务;负责依据政策做好库区移民粮食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水库移民问题的处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在职8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94.61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拨款94.61万元。
2024年支出预算9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1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9.58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61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拨款94.61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61万元,其中:事业运行费55.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7.13万元,住房公积金费用9.51万元,水利建设地及移民支出9.5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61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拨款94.61万元。
2024年支出预算9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1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9.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61万元,其中:事业运行费55.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7.13万元,住房公积金费用9.51万元,水利建设地及移民支出9.5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07万元,基本工资25.08万元,津贴1.34万元,绩效工资24.79万元;养老保险12.67万元,医疗保险7.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1.55万元,住房公积金9.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6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1.37万元,差旅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两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同比增长0.1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费0万元,无增减。
(四)会议费0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资金预算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07万元,基本工资25.08万元,津贴1.34万元,绩效工资24.79万元;养老保险12.67万元,医疗保险7.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1.55万元,住房公积金9.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6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1.37万元,差旅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无项目预算安排,所以无绩效目标批复。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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