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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5-12-25 16:20     来源:雁山区政府     作者:雁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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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桂林市雁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雁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局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桥梁、户外广告、临时建筑和其他工程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的建筑风貌、建筑设计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属于雁山区管辖范围的镇、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备案;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包括事业单位 2个,是桂林市雁山区房产管理所及桂林市雁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在职17人,退休 2 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532447.47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32447.47元,其中经费拨款532447.47元。

2024年支出总预算532447.47元。其中:

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3244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00%。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532447.47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32447.47元。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532447.47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32447.47元。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532447.47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32447.47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532447.47元,其中:

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3244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00%。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32447.47元,占支出总预算 100%。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1 类,其中:

①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3244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00%。支出具体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32447.4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定额公用经费支出。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①工资福利支出454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5.28%,具体如下:

基本工资266856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人员工资

津贴补贴16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人员津贴补贴

奖金22238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奖金

② 商品和服务支出78353.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72%,具体如下:

办公费7584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3.47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以上费用开支之外的其他支出。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0。

(三)公务用车费0万元0。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72%,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3.47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因今年无项目预算安排,故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