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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党群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党群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领导干部素质评估与测评相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
2、承担党建工作展示相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3、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培训提供相关保障服务;为党建信息化建设、党群业务“一站式”办理以及有关志愿者服务活动提供相关保障服务。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桂林市雁山区委组织部。雁山区党群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共计7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党群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桂林市雁山区党群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收入共7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41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共7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为7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6.41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支出76.41万元,其中:
1.事业运行46.41万元,占支出预算60.38%。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6万元,占支出预算14.61%。主要用于党群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8万元,占支出预算7.3%。主要用于党群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事业单位医疗5.16万元,占支出预算6.75%。主要用于党群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公积金8.37万元,占支出预算10.95%。主要用于党群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7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41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7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41万元,其中:事业运行46.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3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事业单位医疗5.16万元,支出总预算6.75%;住房公积金8.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9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41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2类,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2.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88%。其中基本工资24.60万元;津贴补贴1.34万元;绩效工资15.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9万元;住房公积金8.3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2%。其中办公费1.95万元,差旅费1.40万元,维护费0.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事务、事业运行以及办公。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
(二)2025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国有资产主要为办公用房产共计1间。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专业性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