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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2025-03-24 17:25     来源:桂林市雁山区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     作者:雁山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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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和工作平台的建设、运行、数据录入、监测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目前在职3人。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综治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3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63万元。

2025年支出预算34.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34.63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支出18.62万元,主要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万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31万元,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74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3.74万元。

5.公用经费支出1.68万元,主要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34.63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支出18.62万元,主要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万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31万元,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74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3.74万元。

5.公用经费支出1.68万元,主要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3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63万元。

2025年支出预算34.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34.63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支出18.62万元,主要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万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31万元,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74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3.74万元。

5.公用经费支出1.68万元,主要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63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18.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82万元、绩效工资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2万元、住房公积金3.74万元。

(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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