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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区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区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协调指导政法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设置区综治办、维稳办、防线办、防范办等部门,目前在职6人。
第二部分:区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区委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47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4.2万元,增加40%。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84.47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4.2万元,增加40%。 其中,政法支出84.4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47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4.2万元,增加40%;其中,工资福利、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办公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4.47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84.47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4.2万元,增加40%。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63.13万元,比上年增加12.35万元,增加24.3%。包括基本工资33.48万元,津贴补贴26.86万元,奖金2.79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1.64万元,比上年增加2.15万元,增加了22.7%。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4.47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4.2万元,增加4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47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4.2万元,增加40%。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84.47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4.2万元,增加4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47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4.2万元,增加4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4.47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4.2万元,增加40%。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两类,其中:
①人员经费6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4.7%。
②公用经费11.6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7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4.47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24.2万元,增加40%。按经济科目分类,具体如下: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3.13万元,比上年增加12.35万元,增加24.3%。包括基本工资33.48万元,津贴补贴26.86万元,奖金2.79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64万元,比上年增加2.15万元,增加22.7%。包括办公费11.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08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减少42.86%。
(三)公务用车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64万元,比上年增加2.15万元,增加了22.7%。包括办公费11.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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