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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雁山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司法局的年度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及视察广西桂林“4.27”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特色,注重宣传载体创新,着力抓好各类普法普及宣传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司法局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年初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截止12月29日,共组织业务工作培训3期,培训人数35人次;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135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我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02起,调解202件,调解成功202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9家,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2次,发放宣传资料52000余份,接受宣传教育的群众达550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及司法行政工作,促进了我区的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雁山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抓党建促进全面工作落实。
我局坚持“政治引领”的学习制度,始终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持续贯彻“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每月召开支部会1次,学习重点内容。2月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3月召开雁山区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2次。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廉政文化、党务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重新规划,以文化墙的形式进行展示,便于全局同志时时加强学习。牢固树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的理念,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完善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制度机制,注重全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坚持法治引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区。持续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提升,为法治雁山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做好“八五”普法推进工作。以“八五”普法宣传为契机,加强法治宣传,积极为群众、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从群众自身、企业发展最需要、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为群众和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积极提升雁山区营商法治环境水平。今年是“八五”普法中期验收之年,坚持“一个中心、两个重点、多方施策”总策略,全区各乡镇、各部门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党政领导靠前指挥、带头作战,牢牢把握“关键期”,锁定重点工作,为迎接验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已开展各类法治宣传12次,发放宣传资料52000余份,接受宣传教育的群众达55000人次,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区委、区政府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自觉性。加强对执法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强化电子数据证据运用,充实法制机构审核力量。
三是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统一承担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的行政复议工作地点,实行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送达”。今年以来,受理行政复议2件,办结2件;为区政府办理诉讼案件7件,出具法律意见135件。
(三)深化平安建设,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坚决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全方位全覆盖。截止12月29日,我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02起,调解202件,调解成功202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确保法的正确实施。截止12月29日,共入矫33人,解矫19人,社区矫正对象45人,缓刑44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辖区没有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三是建立健全刑释解教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和有效安置工作机制,加强新形势下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全面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加大信息化监管应用力度,健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6月16日,我局与桂林监狱就监地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工作衔接、执法联动等进行深入交流座谈;11月16日,桂林市司法局、桂林监狱、雁山区人民政府三方签订了《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合作协议》。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把区司法局打造成为靠近群众、践行司法为民的综合实体平台,为推动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截止12月29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解答法律咨询150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为推动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突出抓好基础保障,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发展基础。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刑罚执行一体化试点工作文件要求,我区已于5月底完成了社区矫正中心新址改造图纸,6月底完成建设预算,9月底完成招标,10月份开始施工,于11月底完成社区矫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基本按计划完成自治区司法厅的试点任务。在创建新时代“五好”司法所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等具体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经费保障仍存在缺口问题。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网络平台年租费1.2万元,人头管控经费每人/年1200元;普法经费是按全区人口数,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配套,法律明白人的培训也要一定的经费支撑,建议以上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每年要能及时划转,以保障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涉及旧楼翻新,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全部完成建设任务预计还要80万元的资金缺口。
(二)基层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不到位。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平台,承担着调解纠纷、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建议统一配发新能源电动车,强化基层司法所业务装备,更有效的解决基层干警工作出行难问题。
(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差距。
司法所的管理不够规范,影响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开展,司法所每年人员调整变动比较大,业务培训任务重,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延续性较强,人员变动过于频繁,不利于工作开展。
(四)村级普法、人民调解等设施作用发挥不明显。
部分村委、社区因场地有限,没有设置专门的人民调解室、村级法律服务中心及普法室,现有的也存在发挥功能作用不明显,普法室的普法资料缺失。人民调解登记不规范,大部分没有进行人民调解案件的登记。
四、2024年的工作计划
(一)抓好基层司法所建设。以创建新时代“五好”司法所为抓手,大力加强司法所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组织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各司法所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围绕区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心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以及签订的合同协议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指导乡镇(街道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基础作用,特别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控违、拆违等工作抓好矛盾纠纷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四)加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加强与桂林监狱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推动力度,深化合作,保持决心一致、目标一致,双方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打破壁垒屏障,实现优势互补,落实好“六个一体化”建设内容,达到共享共赢。
(五)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深入为民办实事落实。完善村级“法律明白人”的管理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引导村级“法律明白人”及“三官一律”能切实发挥乡村(社区)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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