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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01-16 14:30     来源: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作者:雁山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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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桂林市雁山区文化体育旅游

负 责 人:莫一溪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电话:0773-35539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541006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旅游文化体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负责拟订全区旅游文化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旅游文化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依法负责旅游文化体育统计工作。

(三)组织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监管全区旅游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推进全区旅游文化体育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全区旅游文化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管理。

(五)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乡村文化建设。

(七)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拟订全区旅游、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履行旅游、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旅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广播影视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从事演艺、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九)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负责全区著作权监管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一)拟订全区“扫黄打非”计划,组织查处出版物市场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查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宣传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开发利用漓江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其生态环境。指导乡镇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所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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