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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情况的声明
因我单位原执法人员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现声明该证件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持证人姓名及 执法证件编号:罗文婷 20030516012;李国华 20030516014。
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上述执法证作废,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或其他公务活动的,
均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接受检查。
特此声明。
桂林市雁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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