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我区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2〕589号)转发你委,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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