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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鸿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的《关于桂林市雁山区鸿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桂林市雁山区鸿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
桂林市雁山区鸿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后,请按登记认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重大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二、每年5月31日前按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三、你中心名称、章程、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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