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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设在雁山区司法局,雁山区雁中路18号党群服务中心7楼
联系电话:0773-3553148
业务内容: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申请立案须知:
一、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网络申请。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书写如下: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表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可写“此致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书面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根据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数量相应增加提供副本);
2.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请携带原件供核对);
3.身份证明(公民申请复议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请携带原件核对;
4.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需出具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携带原件供核对),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5.申请人认为证明自己观点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材料清单。(申请人应在证据材料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三)网络申请
1.行政复议网络服务平台受理,网址:https://xzfy.moj.gov.cn,按照平台的提示注册账号和上传相关材料。
2.电子材料邮件受理,将所有申请材料形成电子文件(按照书面申请的格式)发送到ysqsfj@guilin.gov.cn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电子邮箱,发送成功后请打0773-3553148告知。
注:市、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一级人民政府。桂林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桂林市雁山生态环境局、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山大队、桂林市公安局雁山派出所、桂林市公安局柘木派出所、桂林市公安局大埠派出所、桂林市公安局草坪派出所等属于市派出单位,行政复议不由雁山区人民政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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