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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雁山区奇峰创业工业园区工程项目2021年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1-07-19 09:07     来源:雁山区城投     作者:雁山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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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广大群众:

为加强桂林市雁山区奇峰创业工业园区工程项目2021年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我公司拟定《桂林市雁山区奇峰创业工业园区工程项目2021年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给予大力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至7月23日,有意见者可发至公司邮箱GLYSTC@guilin.gov.cn,无意见反馈者视同同意。


桂林市雁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桂林市雁山区奇峰创业工业园区工程项目

2021年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桂林市雁山区奇峰创业工业园区工程项目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和雁山区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单位(桂林市雁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在商业银行开立独立于日常经营账户的债券资金管理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债券资金专户),用于专项债券资金的接收、存储及支付使用;每月提供银行对帐单给区财政局备案。

第三条  资金使用。

一、使用范围:仅限于桂林市雁山区奇峰创业工业园区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支出。

二、审批流程: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不论金额大小,均须严格按照预算、施工进度及合同条款执行,由经办人员根据实施单位(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请款资料及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如实填写“雁山区2021年政府专项债券建设项目资金审批表”并签名,送财务审核,经业主单位、城投公司审批后,报项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区财政局、常务副区长、区长层层审批同意后,将审批表复印件加盖项目业主公章交雁山区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后附“雁山区2021年政府专项债券建设项目资金审批表”)。

第四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财政部门及有关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冲突,以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第五条  本办法报经雁山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施行。

雁山区2021年政府专项债券建设项目资金审批表

合同号:       单位:元                    编号:

项目名称


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资金用途


付款事由或工程进度


附件
材料
清单


合同内
总金额


合同内累计已付款


合同外累计已付款


本次申请
支付金额:

金额大写


经办人
意见


会计
审核


业主单位
意见


城投公司
意见


项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意见


分管副区长意见


财政局意见


常务副区长意见


区长意见


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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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