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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流域大埠江(雁山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广西桂林青山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漓江流域大埠江(雁山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漓江流域大埠江(雁山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建设地址: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污水管网14.42km,垃圾收运约50t,河道(湖库)垃圾清理18499.12t,污染底泥清理157000m3,人工湿地31975m2,生态护岸7.0km,生态隔离带182132m2,生态沟渠长度约2.544km,生态步道8.29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网铺设、垃圾收运、河道(湖库垃圾清理)、污染底泥清理,生态修复,生态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建设、生态步道建设、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梁局
联系电话:13132737800
联系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18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西桂林青山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电话:16677131201
邮箱:128152566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下载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链接附件。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SQpRjcYYnM9dx63NBmtmw
提取码:5r7y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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