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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委托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雁山镇玉圭园至园博园公路(良丰一队至园博园大道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进行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基本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雁山镇玉圭园至园博园公路(良丰一队至园博园大道段)
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雁山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雁山镇玉圭园至园博园公路(良丰一队至园博园大道段)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境内,路线起点K0+000接在建竹江码头至321国道四标段K18+532处,终点位于园博园大道东端路口,与通往愚自乐园道路对接,与园博园大道形成T字交叉,路线全长3681.311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10m,路面宽8.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次公示网站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如果需要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向建设单位来电、来信咨询。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集项目涉及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治理措施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提出方式和途径
若公众对项目有意见和建议,请下载本公告所附“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一)将公众意见表下载进行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369227483@qq.com。
(二)将纸版公众意见表邮寄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西路158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起往后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联系人:李工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西路158号,邮编:530007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0771-2311629
电子邮箱:369227483@qq.com
桂林市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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