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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经研究,拟将雁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70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档次均提高10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月由980元提高到1005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统一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月由580元提高到1005元。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
可将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ysqmzj3820085@guilin.gov.cn,
联系电话:0773一2536082。
雁山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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