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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民罚决〔2023〕2号
根据投诉和调查发现,我局于2023年8月15日对桂林漓江老年公寓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桂林漓江老年公寓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收取大额租房预订金、设备使用预订金、医疗救急保证预订金等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桂林漓江老年公寓养老养生服务合同书”、“桂林漓江老年公寓与老年人签订的收据”、投诉人询问笔录、桂林漓江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陈桂赟的现场询问笔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八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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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 两 份, 一 份送达, 一 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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