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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发文】雁法办发〔2023〕7号关于印发《雁山区“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9-27 15:30     来源:桂林市雁山区司法局     作者:桂林市雁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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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的《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雁山区委、政府转发的《委宣传部 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委宣传部、司法局决定在全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为做好“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认真组织全区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系统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排查难题,有针对性研究并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评估方式和内容

中期评估主要内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转发的《自治区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的《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雁山区委、政府转发的《委宣传部 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贯彻执行情况。评估分各乡镇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区直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以及综合评估三部分。

在《各乡镇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指标体系》中,乡镇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突出评估以下方面工作情况: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安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效果如何;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每年至少参加1次法治培训,是否每年至少参加1次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学习培训的质量如何;“法治副校长”是否实现对中小学校的全覆盖,履行职责情况如何;是否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阵地发挥作用情况如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是否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是否存在该撤销而未及时撤销的情况;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是否及时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布、集中培训(轮训)是否不少于8课时,发挥作用情况如何等。在评估时,既要看“有没有”,更要看“好不好”;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

在《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指标体系》中,评估主要内容是对照“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及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情况。突出评估以下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制定印发本部门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把普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要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专题学法;党委(党组)会研究部署、督促落实普法工作;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并形成日常宣传机制;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发布普法典型案例;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活动、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加强本系统法治骨干培训;普法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情况等。

三、评估指标标准

全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按照《各乡镇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指标体系》和《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评估从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成效情况、创新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同时开展综合评估,结合各乡镇、各区直部门单位的量化打分,进行总体评价。

四、评估时间和步骤安排

(一)评估时间

2023年9下旬10

(二)步骤安排

1.自查阶段(9月下旬-10月上旬)。乡镇区直部门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自查。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推进“八五”普法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工作特色及工作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兴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制约普法工作有效开展的难点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改进措施清单,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紧扣考核评估指标内容逐项进行总结,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谈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的篇幅不少于报告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推荐1个典型创新案例、形成1个问题清单,连同有关图片、视频资料,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1010日前,乡镇区直各门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区司法局

2.迎检准备阶段(9月下旬-10月中旬)。10月13日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完成汇报材料的撰写和迎检台账、汇报片(高清)(有条件的单位)制作,并报送至区司法局。各乡镇至少要推荐1个示范点,并按照“听什么、看什么、展现什么”的要求,及时做好完善示范点法治建设情况、明确迎检路线等各项迎检准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直各部门在完成自身迎检工作的准备的同时,要站在全局的角度,积极配合雁山区司法局的迎检工作安排,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迎接各项准备工作。

3.重点抽查阶段10月20日前司法局将根据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自查情况,组织对各乡镇区直各部门以及相关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抽查评估。评估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注重检验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4.综合评估阶段10月20日-25日。结合本次中期评估量化打分、法治督察及日常工作情况,对乡镇区直各部门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治引领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全民普法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全国、全区、全市“八五”雁山区普法规划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确保“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扎实深入,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全面深化。

(二)明确问题导向把中期评估作为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手段,以推动解决问题为目标,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重在补短板、强弱项,消除死角死面,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注重掌握第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逐一明确时间表和施工图,对整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力的,视情通报批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中期评估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评估内容,体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加强作风建设,注意纠正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既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适时对普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充分调动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

做好典型宣传。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创新宣传载体和平台,集中宣传展示“八五”普法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经验做法,宣传各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

联系人及电话:唐明珠0773-3553148;秦俊慧,0773-3553148。邮箱地址ysqsfj@guilin.gov.cn。

附件:1.各乡镇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指标体系

2.区直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指标体系

  3.县(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各乡镇、街道法治宣传教育第个五年规划期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Ⅰ-1

100分

1

加强组织实施20

Ⅲ-1

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

3

1.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工作中都有普法治理工作内容的得1分,少一项扣0.5分。

2.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述法报告中,以及在对全乡镇法治建设的要求中有体现普法治理工作内容的得1分。

3.政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的得1分



Ⅲ-2

普法规划制定情况

3

1.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和印发本乡镇、街道“八五”普法规划的得3分(直接转发上级文件,或不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规划的不得分)



Ⅲ-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情况

2

1.将普法治理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并组织实施。(1分)

2.要对本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每年至少1次。(1分)



Ⅲ-4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2分

1.乡镇每年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研究部署工作和总结的得1分;

2.年在召开其他工作会议时有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和总结的得1分。



Ⅲ-5

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年终有总结,并报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

每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初有计划或要点和年终有总结的得2分,少一年扣1分;有计划或要点无总结的,或有总结无计划或要点的扣1分。



6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4

1.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乡镇设置有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的得1分。

2.组织成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并开展活动。(2分)

3.每个行政村(社区)有法律明白人3人(含)以上,并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的得1分。有一个村未达人数的不得分。



Ⅲ-7

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4

1.每年有普法经费预算和开支情况。(2分

2.每年有资金投入法治文化建设,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或打造文化阵地,或开展法治文化活动。(2分



2

明确普法

重点内容

18

Ⅲ-8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

4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乡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重点内容。(1分)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村干部的学习培训的。(1分)

3.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乡镇干部职工培训内容,并组织开展培训。(1分

4.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1分)



Ⅲ-9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3

1.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有方案、有通知、有照片。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宣传宪法精神,深入开展“宪法七进”活动。每年度1分(3分)



Ⅲ-10

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3

1.“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各乡镇每年均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法典七进”的开展。2分)少一年不开展的不得分。

2.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1分)



Ⅲ-11

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的情况

8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扫黑除恶、反诈骗、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部署开展相应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2分,少一项扣0.5分。

2.每年在国际禁毒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周、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1分)

3.根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部署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1分)

4.“法律七进”为抓手,各乡镇每年部署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分)

5.与党建工作相结合,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1分)

6.深入宣传与保护漓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1分)

7.深入宣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分)



Ⅱ-3

提升公民

法治素养

31分)

Ⅲ-12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3

1.以民族文化和民俗活动为载体,通过“三开展”(开展民族民俗节庆普法、开展法治大讲堂授课、开展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普法工作。(2分)

2.对基层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媒体从业人员、信教群众等开展法治教育,有其中2项以上的得1分。



Ⅲ-13

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情况: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8

1.乡镇(街道)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中有法律法规。(1分)

2.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文件(2分),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1分)。

3.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99%及合格率99%以上(1分)。

4.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在相关法律问题上发挥律师作用2分)

5.重大决策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1分),发现一起无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分。



Ⅲ-14

(区教育局协同)青少年法治教育情况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8

1.各中小学组织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2分)

2.每所学校设置法治知识课程,每学期的法治课程安排不少于2节(1分),少于2节的不得分。

3.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配备率100%(0.5分)。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每年到校上法治课两次以上得0.5分,少一次不得分。

4.每年组织中小学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开展法治培训。(1分)

5.加强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每一所中小学校都设立法治宣传栏(1分)。

6.每所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校园欺凌”“防性侵”“防诈骗”等专项法治教育活动。(2分)



Ⅲ-15

加强农民法治教育情况。

8

1.每年组织开展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培训全覆盖的得2分,80%-99%的得2分。

2.“法律明白人”培训(轮训)不少于8课时。(2分)

3.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及时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布。(1分)

4.每年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每个行政村做好七项工作:建立一支“法制明白人”队伍,开设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制定与完善一部村规民约,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上好一次“法治大讲堂”的法治课,每户发放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2分)(每少一项扣0.5分)



Ⅲ-16

加强特殊人群法治教育情况。

4

1.每年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异地扶贫搬迁点活动,做到建立一支“法制明白人”队伍,开设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配备一名法律顾问。(2分)(少一项不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对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戒毒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开展普法活动。每年完成其中3类以上特殊人群普法工作的得2分。



4

谁执法谁

6

Ⅲ-17

普法责任制制度建设情况

1

各乡镇按区依法治区办的“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意见,有组织实施的。(1分)



Ⅲ-18

在服务管理中开展普法情况

2

1.每年均制订普法责任清单或普法责任书,组织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做到有制度、有清单、有检查、有问题整改。(1分)

2.结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律服务等工作,做好以案释法工作。(1分



Ⅲ-19

乡镇全面依法治区办发挥职能情况

3

1.加强行政村及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1分,并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2分)。



Ⅱ-5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1

Ⅲ-20

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5

1.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相融合,突出地方特色。(1分)

2.丰富法治文化载体和形式,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宣讲、文艺晚会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分)

3.每年开展“法治三月三”或其他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1分)

4.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1分)

5.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保护、宣传、传承。(1分)



Ⅲ-21

法治文化阵地情况

3

1.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分)

2.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长廊或法治文化公园。(1分)

3.各乡镇(街道)有普法大讲堂(0.5分),各行政村(社区)有法治文化阵地(宣传栏或长廊)(0.5分)。



Ⅲ-22

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情况

3

1.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为《法治雁山》公众号投稿。投过稿没采用得每篇得0.2分,每采用一篇得1分。有法治文艺节目得1分。(3分)



6

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7

Ⅲ-23

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4

1.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2022年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并有1个以上村(社区)获评得2分,否则得1分。

2.2021年和2023年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复核工作得2分。存在该撤销而未及时撤销的不得分。



Ⅲ-24

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助推法治乡村(社区)建设。

3

1.每个行政村(社区)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和“三官一律”,每项0.5分(1分

2.在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理的同时,融入普法工作。(1分)

3.“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发挥信息员、宣传员、联络员、调解员、监督员作用。(1分)



Ⅱ-7

提高普法

针对性实

效性

7分)

Ⅲ-25

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2

提供素材或参与典型案事件的编写得2分



Ⅲ-26

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3

1.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乡镇每年组织普法志愿者参与“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等活动2次。(2分)

2.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活动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资金、项目扶持。(1分)



Ⅲ-27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2

1.建立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宣传体系并正常运行。(1分)

2.利用新媒体建立普法宣传平台,每年度播放普法视频2部以上(含)。(1分)



Ⅰ-2

10分

Ⅱ-8

创新项目

5分)

Ⅲ-28

结合本地实际,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工作载体方法等方面开展的特色创新工作。

5分

有以下创新情况的可加分:

1.普法依法治理特色创新工作获全国表彰或推广的。(3分)

2.获得自治区级表彰或推广的。(2分)        

3.获得桂林市表彰表扬或推广的。(1分)



9

表彰奖励

和典型

5分

Ⅲ-29

1.普法经验亮点情况。

2.法治文化获奖情况。

3.普法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5

有以下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的可加分(累计最高加5分):

1.普法经验获全国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3分)

2.普法经验获自治区级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2分,级表彰表扬、推广或作经验介绍1分

3.法治作品创作、文艺、演讲、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获得全国表彰。(2分)

4.在全国主流报刊发表普法文章或调研理论获得省部级领导签批表扬。(2分)



合计分值

110分

考核总得分




附件2

区直部门、辖区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第个五年规划期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考评分

1

100

1

织领导保障

21

Ⅲ-1

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5

1.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述法工作制度。(2分)

2.每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法。(1分)

3.党委(党组)开会研究部署、督促落实本部门单位的普法工作。(2分)

区直各部门、辖区各单位


2

规划和年度普法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4

1.制定本部门单位“八五”普法大纲、计划、纲要或方案等,并组织实施。(2分)

2.印发本部门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或要点,并组织实施。(1分)

3.落实督促检查,年终有总结、有考核、有分析。1分)


3

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情况

4

1.普法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要点,有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2分

2.对普法工作要点的实施情况有检查督促,有工作总结。(2分)


4

4

1.明确普法工作分管领导(1分),专人担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1分)。

2.本系统及所属部门单位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每年开展普法活动。(1分)

3.加强本部门单位普法骨干的培训,有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1分)


5

4

1.对普法工作有经费资金投入,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2分)

2.财务报表中体现“八五”普法期间各年度普法经费安排及使用明细。(2分)


2

重点内容

宣传

19分

6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情况

4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学习讨论。(1分)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干部职工培训教程,并开展培训。(1分)

3.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单位普法宣传阵地作用,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2分)


7

宪法、民法典宣传情况

3

1.结合自身职责,每年开展或参与具有行业特色、形式多样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2分)

2.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每年组织或参与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1分)


8

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6

1.每年部署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2.根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2分)

3.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自身职责,在乡村振兴、旅游胜地建设、生态文明、安全稳定等方面部署开展相应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完成两项方可得分。(2分)

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区执法部门,发改局、商投局。


9

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

1.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桂林市党委、政府,雁山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国家安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诈骗、民族团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平安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完成两项方可得分。(2分)

2.结合自身职能,每年在国际禁毒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周、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2分),有一项即可得分。

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区执法部门


10

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2

1.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1分)

2.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好部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单位普法宣传阵地作用,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1分)

区直各部门、辖区各单位


3

重点对象

16

11

情况

13

2

1.制定本部门学法用法制度或实施意见。(1分)   2.每年制定本部门单位学法用法清单,做到年初有清单,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1分)


2分

1.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列入本部门工作人员相关培训的必修课。(1分)  2.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将工作中的相关法治的典型案例作为培训内容,以案说法。(1分)


2

组织本部门单位参加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3

1.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在相关法律问题上发挥律师作用。(1分)

2.部门单位重大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2分),发现一起无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分。


4

1.每年组织开展本部门法治骨干培训。(1分)

2.部门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1分)

3.制定并落实机关法治讲堂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治讲堂。(1分)

4.组织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1分)    


12

法工。(3

3

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履职相关的重点普法对象每年每组织开展一次普法活动得1分,最高得3分。

区直各部门、辖区各单位


Ⅱ-4

谁执法谁普法

15分)

Ⅲ-13

普法责任制制度建设情况。(5分)

5分

1.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制定本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1分)

2.抓好清单的落实,年终对普法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年度普法工作总结,体现清单贯彻落实情况。(2分)

3.履行普法责任制度,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普法,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活动经常、措施具体。(2分)

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区执法部门


Ⅲ-14

   在执法司法或服务管理中开展普法情况。

13分)

4分

1.每年在本系统组织开展2次以上主题学法活动。(1分)

2.部门负责同志参与到主题学法活动中。(1分)


6分

1.执法司法机关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做好以案释法、释法说理工作,在普法网或媒体上发布典型案例。(2分)

2.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培育以案普法的特色品牌,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1分)

3.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各环节实时普法。(1分)

4.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宣传解读。(1分)

5.非执法司法机关面向服务管理对象每年开展普法活动2次以上。(1分)


3分

1.经常性通过举办旁听庭审司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教育。(1分)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每年法治培训至少一次。(2分)


Ⅱ-5

法治文化建设

17分)

Ⅲ-15

法治文化建设情况。(11分)

3分

1.加强本部门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结合行业特点和职责打造法治宣传教育阵地。(1分)

2.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免费向公众开放,对社会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2分)

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区执法部门


8分

1.积极组织创作与部门单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文化作品(视频、文学作品、剧目等),每创作一部得2分,最高得4分。(4分)

2.创作法治文化作品参加全国、全区、全市、雁山区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示活动等。(2分)

3.组织开展部门单位机关法治文化活动等,每开展一次得1分,最高得2分。


Ⅲ-16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6分)

4分

1.推进“互联网+普法”,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设立普法专栏,及时维护更新并长期运作。(2分)

2.运用互联体组织开展线上法治文化活动,如法律知识问答、普法短视频展播等。(2分)


2分

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相融合,积极打造行业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2分)


Ⅱ-6

深化依法治理(12分)

Ⅲ-17

行业部门依法治理情况。

6分

1.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1分)

2.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指导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推进法治化行业治理。(1分)

3.聚焦部门行业治理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1分)

4.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公众参与、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对外公开和备案审查程序。(1分)发现重大决策违法的该项不得分。

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1分)

6.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率100%。(1分)

区执法部门



Ⅲ-18

依法治企(国企)情况

6分

1.企业每年组织员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次以上。(2分)

2.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管理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1分)

3.每年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查找法律风险点,并加以整改。(2分)

4.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作为企业学习培训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开展法治培训一次以上。(1分)

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工信局


Ⅰ-2

10分)

Ⅱ-7

创新项目

5分)


5分

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在普法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普法载体及方式方法等方面开展特色创新,如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工作人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等等。分两种情况:

1.特色普法创新项目有相关文件依据、活动方案、成效总结。(5分)

2.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表彰。(5分)

以上两项考核指标合计5分封顶。

区直各部门、辖区各单位


Ⅱ-8

表彰奖励

和典型

经验

5分)


5分

获全国性表彰和荣誉的、获自治区级表彰和荣誉的、获市级表彰表扬和荣誉的;被领导批示肯定的;在上级部门召开的普法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由市以上部门推广工作经验的;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情况。

1.获得全国性表彰或荣誉的,每一项工作得2.5分,最高得5分。

2.获得自治区级表彰或荣誉的,每一项工作得1分,获得市级表彰表扬或荣誉的,每一项工作得0.5分,最高得5分。

以上两项考核指标合计5分封顶。


总分值

110

考评总得分


备注:区执法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城管局。

附件3

县(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个五年规划期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考核分

Ⅰ-1

100分

1

加强组织实施20

Ⅲ-1

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

3

1.县(区)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工作中都有普法治理工作内容的得1分,少一项扣0.5分。

2.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述法报告中,以及在对全县(区)法治建设的要求中有体现普法治理工作内容的得1分。

3.县(区)政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的得1分。

区委办、区政府办,四乡镇、良丰街道办


Ⅲ-2

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制定情况

3

1.县(区)“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同级人大决议的得1分。

2.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和印发本县(区)“八五”普法规划的得1分,转发自治区、桂林市的,或不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和特点的不得分

3.县(区)所辖乡镇(街道)制定相应贯彻意见或方案的得1分,无贯彻意见或方案的不得分。

4.未制定和印发本县(区)“八五”普法规划的一票否决,扣3分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四乡镇、良丰街道办


Ⅲ-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情况

2

1.县(区)将普法治理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并组织实施。(1分)

2.县(区)司法局加强对乡镇(街道)或县直单位普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每年至少检查1次。(1分)

绩效办区依法治区办、司法局


Ⅲ-4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2分

1.县(区)成立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协调小组成员的得0.5分。

2.县(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的得0.5分;县(区)年召开其他工作会议,有总结和研究部署普法工作的得1分。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Ⅲ-5

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年终有总结,并报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

县(区)每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初有计划或要点和年终有总结的得2分,少一年扣1分;有计划或要点无总结的,或有总结无计划或要点的扣1分。

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6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4

1.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县(区)司法局设置有普法与依法治理部门,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的得1分。

2.县(区)组织成立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并开展活动。(2分)

3.每个行政村(社区)有法律明白人3人(含)以上,并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的得1分。有一个村未达人数的不得分。

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四乡镇、良丰街道办


Ⅲ-7

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4

1.县(区)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均普法经费资金划拨投入。(2分)

2.县(区)每年有普法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1分

3.县(区)每年有资金投入法治文化建设,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或打造文化阵地,或开展法治文化活动。(1分

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2

明确普法

重点内容

16

Ⅲ-8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

4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重点内容。(1分)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1分)

3.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干部职工培训内容,并组织开展培训。(1分

4.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1分)

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


Ⅲ-9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3

1.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集体宪法宣誓活动。(1分)

2.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宣传宪法精神,深入开展“宪法七进”活动。(1分)

3.组织学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1分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Ⅲ-10

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3

1.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每年均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法典七进”的开展。2分)少一年不开展的不得分。

2.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1分)

区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执法单位


Ⅲ-11

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的情况

8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扫黑除恶、反诈骗、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部署开展相应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2分,少一项扣0.5分。

2.每年在国际禁毒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周、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1分)

3.县(区)根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部署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1分)

4.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县(市 、区)每年部署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分)

5.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1分)

6.组织宣传与保护漓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1分)

7.开展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学习宣传。(1分)

区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执法


Ⅱ-3

提升公民

法治素养

27分)

Ⅲ-12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3

1.县(区)以民族文化和民俗活动为载体,通过“三开展”(开展民族民俗节庆普法、开展法治大讲堂授课、开展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普法工作。(2分)

2.县(区)对基层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媒体从业人员、信教群众等开展法治教育,有其中3项以上的得1分。

区司法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Ⅲ-13

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情况: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6

1.县(区)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中有法律法规。(1分)

2.县(区)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文件(1分),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1分)。

3.县(区)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99%及合格率99%以上(1分)。

4.政府部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在相关法律问题上发挥律师作用1分)

5.重大决策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1分),发现一起无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分。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四乡镇、良丰街道办


Ⅲ-14

青少年法治教育情况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6

1.各中小学组织开展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1分)

2.每所学校设置法治知识课程,每学期的法治课程安排不少于2节(1分),少于2节的不得分。

3.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100%(0.5分)。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每年到校上法治课两次以上得0.5分,少一次不得分。

4.县(区)每年组织中小学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开展法治培训。(1分)

5.加强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每一所中小学校都设立法治宣传栏(1分)。

6.每所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校园欺凌”“防性侵”“防诈骗”等专项法治教育活动。(1分)

区教育局、区依法治区办、四乡镇、辖区公安派出所


Ⅲ-15

加强农民法治教育情况。

6

1.每年组织开展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培训全覆盖的得2分,80%-99%的得1分。

2.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轮训)不少于6课时。(1分)

3.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及时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布。(1分)

4.每年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每个行政村做好七项工作:建立一支“法律明白人”队伍,开设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制定与完善一部村规民约,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上好一次“法治大讲堂”的法治课,每户发放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2分)(每少一项扣0.5分)

区司法局、四乡镇、良丰街道办


Ⅲ-16

加强特殊人群法治教育情况。

4

1.县(区)每年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易地扶贫搬迁点活动,建立一支法治工作队伍,开设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完成一次“法治大讲堂”上课。(2分)(少一项不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县(区)对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戒毒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开展普法活动。每年完成其中4类(含)以上特殊人群普法工作的得2分。

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四乡镇、良丰街道办


4

谁执法谁

6

Ⅲ-17

普法责任制制度建设情况

1

结合实际,县(区)出台本地区“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1分)

区依法治区办


Ⅲ-18

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中开展普法情况

2

1.县(区)执法司法机关每年均制订普法责任清单或普法责任书,组织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做到有制度、有清单、有检查、有问题整改。(1分)

2.县(区)执法司法机关结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律服务等工作,做好以案释法工作。(1分

区依法治区办、区行政执法部门


Ⅲ-19

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发挥职能情况

3

1.县(区)普法主管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1分,并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1分)。

2.县(区)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宣传解读。1分)

区依法治区办、区行政执法部门


Ⅱ-5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1

Ⅲ-20

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5

1.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相融合,突出地方特色。(1分)

2.丰富法治文化载体和形式,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宣讲、文艺晚会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分)

3.每年开展“法治三月三”或其他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1分)

4.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1分)

5.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保护、宣传、传承。(1分)

区执法部门、四乡镇、良丰街道办


Ⅲ-21

法治文化阵地情况

4

1.每个县(区)至少有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分)

2.每个县(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1分)

3.各乡镇(街道)有普法大讲堂(1分),各行政村(社区)有法治文化阵地(宣传栏、长廊)(1分)。

区司法局、四、乡镇、良丰街道办


Ⅲ-22

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情况

3

1.县(区)持续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在各级报社、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设立法治宣传专题专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及时维护更新。(1分)

2.县(区)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评选、演出和展播。(1分)

3.县(区)积极创作和推荐法治文化作品参加全国、全区、全市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示活动,每个县(区)报送作品数量至1部以上(含)。(1分)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依法区办,四乡镇、良丰街道办


6

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13

Ⅲ-23

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3

1.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2022年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并有1个以上村(社区)获评得2分,否则得1分。

2.2021年和2023年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复核工作得1分。存在该撤销而未及时撤销的不得分。

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四乡镇、良丰街道办


Ⅲ-24

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助推法治乡村(社区)建设。

3

1.每个行政村(社区)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和“三官一律”,每项0.5分。(1分)

2.在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理的同时,融入普法工作。(1分)

3.“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发挥信息员、宣传员、联络员、调解员、监督员作用。(1分)

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市公安雁山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四乡镇、良丰街道办


Ⅲ-25

依法治企(国企)情况

6

1.企业每年组织员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次以上。(2分)

2.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管理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1分)

3.每年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查找法律风险点,并加以整改。(2分)

4.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作为企业学习培训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开展法治培训一次以上。(1分)

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Ⅱ-7

提高普法

针对性实

效性

7分)

Ⅲ-26

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2

1.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1分)

2.县(区)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旁听庭审活动1次以上(含网络旁听庭审活动1分)

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行政执法部门,四乡镇、良丰街道办


Ⅲ-27

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3

3.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县(区)每年组织普法志愿者参与“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等活动3次以上。(1分)

4.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活动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1分)

5.县(区)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法治公益广告刊播,或设立普法栏目等。(1分)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


Ⅲ-28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2

3.县(区)建立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宣传体系并正常运行。(1分)

4.县(区)利用新媒体建立普法宣传平台,每年度播放普法视频5部以上(含)。(1分)

、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办


Ⅰ-2

10分

Ⅱ-8

创新项目

5分)

Ⅲ-29

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工作载体方法等方面开展的特色创新工作。

县(区)有以下创新情况的可加分:

1.普法依法治理特色创新工作获全国表彰或推广的。(3分)

2.获得自治区级表彰表扬或推广的。(2分)        

3.获得桂林市表彰表扬或推广的。(1分)


9

表彰奖励

和典型

5分

Ⅲ-30

1.普法经验亮点情况。

2.法治文化获奖情况。

3.普法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县(区)有以下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的可加分(累计最高加5分):

1.普法经验获全国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3分)

2.普法经验获自治区级表彰表扬、推广或作经验介绍2分,级表彰表扬、推广或作经验介绍1分

3.法治作品创作、文艺、演讲、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获得全国表彰。(2分)

4.在全国主流报刊发表普法文章或调研理论获得省部级领导签批表扬。(2分)


备注:区执法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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