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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
桂林市雁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你们发起成立桂林市雁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经审核,该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使用该名称。
此通知仅作社会组织开户验资之用,不作为其他证明使用,并不得转让。本名称核准通知书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请你们在此期间内及时开展相关筹备成立工作。如超过名称核准有效期而未办理成立登记的,6个月内不再受理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名称核准申请。
桂林市雁山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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