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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构]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标 题]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雁山区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雁政规〔2023〕1号 [成文日期]2023年4月6日
[发布日期]2023年4月6日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驻雁山各单位:
现将《桂林市雁山区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桂林市雁山区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关于加快推动产业振兴,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110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章招商引资项目激励
第二条针对自治区以外投资者在雁山区内投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标准:当年有实际到位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产业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招商平台激励
第四条招商平台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
(一)区内楼宇办公或标准化厂房面积在40000平方米(含)以上,经雁山区认定的子园区,可作为二级招商平台。
(二)招商平台自主引入实缴注册资本在1-5亿元(含)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入实缴注册资本在5-10亿元(含)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入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招商平台入驻企业合计形成地方本级财力首次突破500万元(含)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驻企业合计形成地方本级财力首次突破1000万(含)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驻企业合计形成地方本级财力首次突破1亿元(含)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
第五条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
(一)针对招商中介机构新引进的自治区外境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境)外总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不包含房地产项目),对招商中介机构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到位资金并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每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每10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形成固定资产可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 、“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
第五章吸引利用外资激励
第六条针对雁山区内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自登记注册或备案之日起1年内在商务部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际到位外资数额给予激励资金。
第七条外资到位资金激励标准:
(一)实际到位资金在4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二)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第六章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公职人员激励
第八条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5号),针对全程参与招商项目引进洽谈,对项目推进、落地起重大作用的集体和个人,可记三等功或嘉奖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涉及的奖励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第一季度由企业申报,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实施审核,报区人民政府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条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对雁山区的经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或重大示范作用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奖补办法。
第十一条企业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入库数据为准;涉及补助(奖励)资金资格的认定以有效票据、批文、证书、合同为准。招商引资项目业主不提供申报奖励材料或不配合开展专项审计、项目实地核查,导致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和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等工作难以开展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二条本办法(试行)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原已经签订投资协议(合同),并在优惠政策期内的,继续按照原投资协议(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享受本办法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的企业,在我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须不低于15年或达到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我区的,企业已享受的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资金须全额退还,或按投资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要针对2023年——2024年内的企业或项目。
附件:桂林市雁山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桂林市雁山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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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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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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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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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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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资金金额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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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申请 理由 |
根据《桂林市雁山区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本公司符合第条奖励条款,现提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承诺: 1.本人对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保证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3.本项目自愿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企业法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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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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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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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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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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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会议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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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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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