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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构]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标 题]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山区工业振兴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雁政规〔2023〕2号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7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7日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驻雁山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雁山区工业振兴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雁山区工业振兴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降低工业实体经济成本,加快实现我区工业振兴,激发雁山区工业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2〕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培育强优企业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含1亿元)—3亿元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3亿元(含3亿元)—5亿元奖励8万元;首次超过5亿元奖励10万元。按照最高等次进行奖励,企业不重复享受奖补。
(二)支持企业跨越式发展。对当年产值5000万元(含)—2亿元且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或者当年产值2亿元(含)—5亿元且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或者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含)且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当年应缴税收增长达到10%以上的情况下,按照企业产值增长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获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产值为雁山区范围内企业产值。
(三)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对当年新建投产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以“小升规”首次上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支持工业企业融资。对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实现产值和税收比上年正增长,且新增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年度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利息的2.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工业发展基础要素加快提升
(五)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与租赁。鼓励建设多层厂房,符合相关条件、当年竣工的标准厂房,按照竣工面积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成的标准厂房按照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单个项目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奖励标准参照《桂林市雁山区标准厂房管理规定》执行。
(六)支持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通过盘活闲置两年以上厂房和土地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含)以上,且年产值超3000万元(含)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现有园区外工业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搬迁政策,实现产业向园区集聚、工业化和城镇化协同发展。
三、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主要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的单个技改项目,且当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项目当年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技改项目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现有企业在原有生产规模基础上实施的建设期两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00万元(含),当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建成投产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对新引进至雁山区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四类500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简称“四类500强”)、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投资的工业性、高科技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总投资5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达3亿元以上,且产业带动能力强,财税贡献率高的项目在享受本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可享受“一企一策”的特别优惠。对企业实行“一个企业,一名领导,一个工作组,一套方案”跟踪服务管理。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十)支持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评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十一)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企业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十二)支持工业企业创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称号的每个产品奖10万元;当年新获得广西名牌产品或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每个产品奖5万元;当年复评获得广西名牌产品或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每个产品奖3万元。对同一品牌产品同时获得多个品牌称号荣誉的,按照获得的最高等次进行奖励。
(十三)鼓励企业引进技术和人才。企业引进生产技术属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经专家认定并获得区工业振兴领导小组认可,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入园企业引进国内外专家型人才(凭相应资质证书),凭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企业支付的报酬、引进人才为企业提供服务1年以上,给予引进方2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设立年度工业发展贡献奖。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优秀工业企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优秀企业敢想敢干、创新创业、奉献社会的精神,对我区工业企业在转型升级、规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每家企业拟奖励3—5万元。
(十五)定期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原则上每年二季度召开工业振兴表彰大会,对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集中进行表彰并发放获奖证书。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及本政策措施各同类条款,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企业在获得《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2〕21号)文件中的市级层面各项奖励的基础上,可同时申报本级政策各项措施奖励,企业获得的所有奖励或补助资金均已含税,获奖企业或单位不再缴纳任何税费。具体奖励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报区委同意后实施。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