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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驻雁山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持续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7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2023〕36号),结合我区实际,在《桂林市雁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雁政字〔2022〕10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桂林市雁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市雁山区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桂林市雁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市雁山区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1.桂林市雁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市雁山区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