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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2年度雁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8-05 14:05     来源:雁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雁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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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雁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目标任务

1. 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由于小型自然灾害又变成危房且符合危改政策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规定,按照村庄规划、当地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

3.补助标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拆重建或无房新建的最高按3万元补助,修缮加固的最高按2.1万元补助;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危房改造户,拆除重建的最高按2.5万元补助,修缮加固的最高按1.5万元补助。

上述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对象,有重大伤残且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筑面积建筑成本给予全额补助实施兜底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二、实施程序

(一)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 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

(三)制定方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五)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六)竣工验收。实行县、设区市和自治区三级验收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应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验收。

(七)拆除危旧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八)拨付补助资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于每月25日前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30日内通过一卡(折)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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