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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雁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依据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
雁山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三、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四、补贴依据和标准
我区在2024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本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区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补贴标准按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额和地方确定农户实际补贴面积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据实测算补贴标准,并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按审定标准核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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