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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雁山区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意见采纳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起草了《关于公布桂林市雁山区养犬管理区范围的通告》,并征求了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区司法局审查,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坚持对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的原则,分为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养犬一般管理区。
(一)禁止养犬区
雁山区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
(二)限制养犬区
良丰街道办区域:乡谣里、玉圭园、良丰佳园小区、安居小区、广西植物研究所(职工住宅区)、雁祥苑、老乡家园。
雁山镇区域:雁山大学城购物广场,东至金雁路,南至雁中路,西至雁山区法院东侧道路,北至广西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北侧道路。
柘木镇区域:漓江悦府小区。
大埠乡区域:融创员工宿舍。
根据条例规定,限制养犬区范围会根据雁山区城市发展适时调整,如有调整会向社会公布。
(三)养犬一般管理区
除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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