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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安全稳定供给的部署要求,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发展瓶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扶持力度,特制定本《雁山区2025年农业发展基金产业扶持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本方案的起草主要依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3〕9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抓好2025年粮食和油料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发〔2025〕6号)等重要文件,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包括产业结构特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等因素,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方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在雁山区辖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畜牧业生产,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资金来源与规模。扶持资金从区财政预算农业发展基金50万元中统筹安排。
(三)扶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畜牧业生产。
(四)扶持条件和标准
1.粮食种植。
稻谷种植:生产主体与村委或农户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或者有村委盖章的耕地使用证明材料,种植稻谷面积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草坪回族乡50亩及以上),每亩扶持最高不超过400元。
木薯种植:生产主体与村委或农户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或者有村委盖章的耕地使用证明材料,种植木薯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每亩扶持最高不超过400元。
已申报本方案项目补助的实施主体不可以同时申报当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贴。
2.畜牧业发展。
2025 年新建、改(扩)建并在当年竣工投产的畜禽生态养殖栏舍,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扶持1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以检疫证明为准),每头扶持2元。
肉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以检疫证明为准),一次性扶持10万元。
(五)项目申报与资金兑付。按照实施主体自愿申报、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及公示、区人民政府审定、扶持资金兑付开展。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