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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民保险】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雁山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2-11-28 14:30     来源:雁山区政府办     作者:雁山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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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鉴于人员变动,为了加强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合法权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雁山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军华  区长

副组长:陈  波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  斌  副区长

成 员:邓世聪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世军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郑  波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白庚付  区财政局局长

张伟初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区委组织部 

        副部长(兼)

吴志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虹  区审计局局长

谭  泛  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副局长

王小琰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副局长

银之亮  雁山镇镇长

滕  松 柘木镇镇长

       黄鹤年  大埠乡乡长

白志雄 草坪回族乡乡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全区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任务,研究和制定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的目标和规划,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伟初同志兼任。

三、各部门职责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审核,测算参保补贴资金数额总工作,负责工作方案制订及部署,统筹做好综合协调、推进落实、督促指导、数据周通报等工作。负责其他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及参保经办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被征地农民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及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负责审核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被征地农民失地的面积。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征地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界定、核实工作。

(六)市公安局雁山分局:负责核实被征地农民的户籍信息工作。

(七)乡镇(街道):负责督促各项目组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转入社保专户,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经办工作及相关舆情、维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各自职能领域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结合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二)加强协调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对辖区内参保人员进行核实,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工作推进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宣传,宣传一批社会保险政策,印制一批社会保险知识宣传海报、手册等,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参保的知晓率,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要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各行政村、社区进行社会保险知识宣讲,扎实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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