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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构]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 题]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雁山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雁政办发〔2023〕5号 [成文日期]2023年6月26日
[发布日期]2023年6月26日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驻雁山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雁山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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