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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雁政办发〔2023〕10号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雁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3-11-28 17:10     来源:雁山区政府办     作者:雁山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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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雁山有关单位:

鉴于部分人员工作变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雁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雁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付德定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谢副区长、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局长

         张副区长   

员:邓世聪区政府办主任

徐宗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网信办主任(兼)

李志武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熊庆强区督查和绩效办主任

              莫玉艳区教育局局长

余雪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提名人选

莫春双区民政局局长提名人选

汪从胜区司法局局长

白庚付区财政局局长

李志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莫筱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提名人选

吴志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一溪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毛桂川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提名人选

               余建勇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名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提名人选

唐忠宏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局长

余建军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苏履波团区委书记

佘桂军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副局长

               王军飞市交警支队雁山大队大队长

银之亮雁山镇镇长

柘木镇镇长

黄鹤年大埠乡乡长

白志雄草坪回族乡乡长

秦云松良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警支队雁山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军飞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掌握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专题研究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

(二)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指导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联席会议

研究议题,经召集人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负责制定年度道路交

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负责通报全区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

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负责联席会议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归档以及编报信息、

简报等工作;完成雁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一)区委政法委

负责加强对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做好道路交通矛盾化解。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

(二)市交警支队雁山大队    

1.充分发挥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依法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及宣传教育活动,与电视台、调频台等新闻媒体部门密切合作,制定时效性强的“五进”工作方案,扩大宣传覆盖面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    

3.针对重点路口、路段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段,结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案》及《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紧急预案》,做到隐患排查清除、治理措施合理有效,并同时认真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         

4.依法公平、公正处理交通事故,对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严格处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警示作用。

5.发生冰雪天气时,要积极会同应急、交通、公路、综合执法部门、当地部队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6.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报信息工作。

(三)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负责对货运、营运车辆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所有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必须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上岗,有针对性的加强货运驾驶人、乘车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组织货运企业办班学习,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增强效果。       

3.督促运输企业安装使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强化重点车辆的动态监控。

4.加强对农村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做好管养公路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

1.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有针对性地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在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2.要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广播、电视、报刊开设专栏,黄金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定期对交通安全进行宣传报道,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五)区教育局

1.要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思想品德教学内容,对各中小学校实施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六项措施》和《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3.负责加强护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要求各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制度。建立护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人守法可靠,高度重视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问题。    

4.合理安排交通安全课时,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六)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按照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程标准和要求,增加和完善城镇道路标志、标线、路口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建设停车场位。    

2.负责对城市道路施工进行管理,因施工需要阻塞道路、绕行须报请交警部门并向社会公告。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道路上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纠正不按规定挖道施工,阻塞道路或影响通行,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

(七)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对农用车、农用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审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考试程序,严把考试关,提高办牌、办证率。    

2.严格农用车、拖拉机登记、检验、发牌管理,规范程序,会同公安部门清理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牌证的行为,研究制定相关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3.加强对农用车、农用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接送学生上下学、逆行、乱停滥放、夜间无反光标识、不参加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公安交警开展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交通违法的专项整治。

4.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综合治理乡镇交通安全。

(八)区卫生健康局    

协助桂林市建立完善本区交通事故急救网络,配合桂林市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    

(九)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加强对乡镇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责任的监督。    

2.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成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组并对规定范围内的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调查和追究。    

3.协助交通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4.对超速行驶50%以上的客车、超员20%以上的营运车辆,应急部门要会同交通、公安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配合交通部门对长途客运、城市客货运输市场进行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应急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要督促运管部门吊销《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和旧车交易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2.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市场主体资格审批程序,对无合法经营场所场地证明的不得予以审批。

(十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工业企业、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和监管;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和“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规范占道经营,重点加强主要道路、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逻与管理,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加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及时清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 

(十三)区财政局

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区、镇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农村“两站两员”建设运作、道路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等经费落实。

(十四)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

负责为公路沿线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开展调查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理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十五)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协助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督管理;督导景区景点业主单位做好景区景点道路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区司法局

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普法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精神,协调指导相关普法责任单位落实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十七)团区委

负责招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八)区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恶劣天气突发道路交通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定期举行演练,提高施救水平。

(十九)区民政局

协助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善后事宜处置工作。

(二十)区总工会

安排各级工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工会会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二十一)区督查和绩效办

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根据安全等级及责任分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问责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二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全面细致地摸清本辖区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干部、交通协管员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四包责任制”和“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三盯工作措施”;督促辖区驾驶人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牌证,及时审验机动车;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两站两员”机制;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五、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乡镇、良丰街道办事处要参照雁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做好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

议,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能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

“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大安全”范畴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成员单位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对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要求落实安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导致辖区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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