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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雁山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雁山区实际,现将雁山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如下:
一、禁止养犬区
雁山区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
二、限制养犬区
(一)雁山镇区域:雁山大学城购物广场,东至金雁路,南至雁中路,西至雁山区法院东侧道路,北至广西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北侧道路。
(二)柘木镇区域:漓江悦府小区。
(三)大埠乡区域:融创员工宿舍。
(四)良丰街道办区域:乡谣里、玉圭园、良丰佳园小区、安居小区、广西植物研究所(职工住宅区)、雁祥苑、老乡家园。
根据条例规定,限制养犬区范围会根据雁山区城市发展适时调整,如有调整会向社会公布。
三、一般管理区
除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及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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