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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雁山区2025年农业发展基金产业扶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雁山区2025年农业发展基金产业扶持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的部署要求,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设施化水平,为推动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区农业经济稳定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创新发展思路,强化保障措施,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提升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推进全区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全区乡村振兴。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扶持资金从区财政预算农业发展基金50万元中统筹安排。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畜牧业生产。
三、扶持对象
在雁山区辖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畜牧业生产,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四、扶持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扶持对象须在雁山区范围内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种养大户)依法取得市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或证件。有一定固定资产,没有资不抵债的现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生产记录,没有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二)扶持对象不得违反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开展生产经营。
五、扶持条件和标准
(一)粮食种植
1.稻谷种植:生产主体与村委或农户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或者有村委盖章的耕地使用证明材料,种植稻谷面积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草坪回族乡50亩及以上),每亩扶持最高不超过400元。
2.木薯种植:生产主体与村委或农户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或者有村委盖章的耕地使用证明材料,种植木薯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每亩扶持最高不超过400元。
已申报本方案项目补助的实施面积不可以同时申报当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贴。
(二)畜牧业发展
1.2025年新建、改(扩)建并在当年竣工投产的畜禽生态养殖栏舍,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扶持1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以检疫证明为准),每头扶持2元。
3.肉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以检疫证明为准),一次性扶持10万元。
以上数据采集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被环保投诉过或者被处罚过的养殖场不得申请奖励。
六、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实施主体自愿申报。
1.种植业项目:4月30日前将《雁山区2025年农业发展基金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提供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明材料。乡镇核实情况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一份乡镇留存)。
2.畜牧业项目:4月30日前新建和改(扩)建畜禽生态养殖场施工前需到区农业农村局填报《雁山区2025年新建扩建畜禽生态养殖示范场登记表》(附件2),区农业农村局初审通过后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拍照存档。
(二)组织验收及公示
1.种植业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及相关乡镇对实施主体的相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并填写《雁山区2025年农业发展基金产业扶持项目验收表》(附件3);实施主体需提供购买生产资料发票等凭证。
2.畜牧业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及相关乡镇对实施主体的相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验收,新建和改(扩)建畜禽生态养殖场填写《雁山区2025年畜禽生态养殖示范场验收表》(附件4),养殖场建成投产后,业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备案或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一式2份;生猪和肉牛畜禽出栏实施主体需在2025年10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雁山区2025年畜禽出栏奖励申请表》(附件5),并附上动物检疫证明和检疫记录。
区级对实施主体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后,将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2025年10月20日前各乡镇将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5年农业发展基金产业扶持项目的函》(附件6)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根据项目实施验收公示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整理形成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扶持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支付申请,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辖区项目实施方案中的申报条件、承担任务、验收、公示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担当,建立相应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验收、资金分配与使用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进行审核,对执行过程全程监督,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项目资金执行责任,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按相关规定完成支出,不得截留、挪用扶持资金,不得自行变更扶持对象,确保专款专用。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联系人:李丽,联系电话:17777328682,电子邮箱:ysqnjtg@guilin.gov.cn;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业联系人:于六珍,联系电话:17777328776,电子邮箱:ysqxmj@guilin.gov.cn。
附件:1.雁山区2025年农业发展基金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雁山区2025年新建扩建畜禽生态养殖示范场登记表
3.雁山区2025年农业发展基金产业扶持项目验收表
4.雁山区2025年畜禽生态养殖示范场验收表
5.雁山区2025年畜禽出栏奖励申请表
6.××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5年农业发展基金产业扶持项目的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