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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西桂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26〕2号)有关要求,现就该项目雁山段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如下:
一、广西桂江防洪治理项目雁山段建设征地范围主要分为两段,包括柘木圩段(A段)和禄坊村段(B段),总长为5.425km。柘木圩段(A段)起点位于龙门大桥上游侧接现有防洪堤,终点至奇峰河与漓江汇合口处拟建的奇峰河排涝泵站相连形成封闭。禄坊村段(B段)起点位于奇峰河与漓江汇合口下游的父子岩,终点与禄坊洲下游的大河山相连形成封闭。另加窑头河汇入漓江口大治桥附近20米范围。
二、在上述征地范围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西桂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管道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加强对广西桂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和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在原籍恢复户口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四、请柘木镇政府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至广西桂江防洪治理项目雁山段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广大群众。请全区各职能部门根据通告要求做好相关项目停建和迁入人口等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广西桂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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