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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部分餐饮店的自行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检。现将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雁山区哈克新疆拌面店自行消毒的塑料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DC21450311634800074
抽检品名:自行消毒塑料碗
抽检日期:2021-11-6
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雁山区哈克新疆拌面店自行消毒的塑料碗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文书编号:桂雁市监罚〔2021〕902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清洗消毒不彻底。
整改情况:加强该店自行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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