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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雁山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

2020-03-04 10:35     来源:雁山区文旅局     作者:雁山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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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相关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切实保障好、实现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行为,结合我区公共文化单位服务范围和业务特点,现将《雁山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执行好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全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报区政府审定。

三、各承担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结合实际,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桂林市雁山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桂林市雁山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项目

实施标准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承办单位

一、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文化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全年

文化馆

区文化馆

二、观看电影

农村数字电影全年放映80场。

全年

全区

区文体局

三、政府购买公共文艺演出

购买公共文艺演出32场。

全年

全区

区文体局

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积极参与全市“漓江之声”、“桂林话歌曲大赛”、“全区基层文艺汇演”3个品牌文化活动,实施“三月三”、“美丽家园·雁山梦”等品牌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0次。

全年

全区

区文化馆

五、公益性展览活动

每年举办公益专题性画展不少于4次。

全年

全区

区文化馆

六、公益性培训讲座活动

每年举办培训次数不少于30次,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6次。

全年

全区

区文化馆

七、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

全年

全区

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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