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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文化协管员管理制度

2020-01-01 09:25     来源:雁山区文体旅游局     作者:雁山区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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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文化协管员管理制度

第一

第一条管理宗

为全面提高村(社区)文化协管员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文化协管员在巩固村(社区)文化基本阵地、活跃新农村文化、促进乡村(社区)和谐稳定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目标

强化文化协管员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服务观念,配合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员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宣传与提供的协调及协助等工作,解决好“阵地有人管、舞台有人演、活动有人组织”的问题。

第二章甄选与聘任

第三条选聘名额

每个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1名文化协管员,集体经济条件好的自然村可以根据需要配备1名文化协管员。

第四条选聘原则

原则上由分管宣传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优先兼任。有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历史文化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申遗点的,以及集体经济状况较好、文化旅游已成规模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可由非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文化协管员,并重视选聘民间艺人、乡村退休教师、乡镇文化站退休人员。

第五条选聘条件

1.思想好觉悟高,热心文化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协作精神;

2.身体健康,本村(社区)常住人口;

3.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通过培训具备基本的文化法规知识、文物保护常识和文化设施操作维护技能;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特殊文体专长的民间艺人与乡村退休教师、乡镇文化站退休人员可放宽至65周岁。

第六条选聘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报名,经村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文化部门审批并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七条聘用管理

1.市文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协管员颁发证书,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2.村(社区)文化协管员采用县培、乡聘、村(社区)用的管理体制,县文化、

体育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村(社区)化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乡镇文化站、村(居)共同负责日常管理;

3.村(居)文化协管员试用期一年、任期三年。经考核合格的由原聘用单位在《村(社区)文化协管员证书》上盖章确认后即为续聘。经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村(居)委会经乡(镇)文化站报县文化主管部门复核后予以解聘,同时将解聘情况报县文体部门备案。各地因解聘出现缺额和未足额选聘村(社区)文化协管员的,按选聘程序完成补聘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协助制订文化规划

根据本村(社区)协助管理员提出村(社区)化建设规划及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协助组织文化活动

协助文化管理员,积极组建业余文体队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艺体育、节庆民俗及电影、录像放映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十条协助宣传时政知识

主动运用本村(社区)的文化设施及文艺手段,协助村(社区)两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政及公益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信息。

第十一条协调开展辅导培训

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协调选送文艺爱好者参加各类文化艺术讲习班(讲座)管理好图书阅览室、信息共享工程,开展读书、学习、培训等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协助保护文化遗产

配合上级文化部门,对本地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注意发现当地文化遗产,并做好宣传、保护与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协助发展文化产业

在村(社区)两委的支持下,根据当地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村(社区)文化产业,促进村(社区)文化经济的发展。

第十四条协助参与市场监管

配合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当地村(社区)文化市场管理。

第十五条协助精神文明创建

积极协助开展“文明新风六进农家”、“美德在农家”、“十佳文明标兵户”、“评五好文明家庭”以及“美丽广西”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

第十六条其他

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培训与交流

第十七条培训教育计划

县文体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文化协管员培训教育计划,县文化、体育业务部门负责文化协管员教育培训,各乡镇文化站负责组织文化协管员参加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日常培训交流

1.市、县(市、区)文化馆(艺术馆)每年举办文化协管员训班不少于1期,集中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等知识;

2.各乡镇文化站负责选送文化协管员参加各类文体培训,邀请市、县文化馆进村(社区)开展节目编排、演唱、器乐等培训,利用网络、与兄弟乡镇文化走亲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学习,并建立完整的培训学习档案;

3.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乡镇文化站每月定期召开文化协管员例会,交流互动,取长补短,共商对策。

第十九条培训教育督查

县文体局加强文化协管员培训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培训教育情况纳入乡镇文化站与村(社区)两委年终考核内容。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文化协管工作方针、政策实施情况;

2.信息反馈沟通与协调情况;

3.履行日常协助工作情况;

4.接受培训教育情况;

5.出席例会情况。

第二十一条考评办法

1.成立村(社区)文化协管员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乡镇文化站站长任组长,村(居)委书记、主任为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班子成员、村(居)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工作考评;

2.考核方式:分为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定期考核每年年终由考评小组组织,以打分的形式进行。平时考核由县文体局按需进行;

3.考评方法:考评采取听、查、督、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各村(社区)协管员进行综合考评。一是听取村(居)民对本村(社区)文化协管员工作满意度反映;二是协管员进行述职;三是查阅有关资料:四是随机抽样,不定期实地督查情况;五是将采用百分制对每位文化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评;

4.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考评情况作为奖励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其上岗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

第六章保障与激励

第二十二条津贴保障

安排专项经费,对村(社区)文化协管员给予每人每月适当的服务性津贴。

第二十三条以奖代资

制定协管员补助弹性发放制度,以奖代资。对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基数为每人每年100元;对考核合格者,奖励每人每年300元;对考核优秀者,奖励每人每年500元。

第二十四条精神鼓励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予以通报嘉奖:

(1)在工作中模范带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提出工作合理化建议被为上级主管部门采纳,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3)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产生良好的文化社会效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肯定或表彰。

2.被评为“优秀文化协管员”的,通报表彰,颁发奖状、证书;

3.对工作成效好、群众反响佳、但还不是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优秀协管员,镇党委、政府可将其纳为村(社区)后备干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第二十六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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