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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图书报刊音像管理制度

2020-11-10 15:19     来源:雁山区文体旅游局     作者:雁山区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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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图书报刊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图书报刊资源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中的作用,特制定我区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图书报刊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所藏图书报刊为集体资产,是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设施,实行村委负责、专人管理、经常维护、鼓励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所有图书、期刊、报刊、视听音像资料的管理。

第二章书刊管理制度

第四条制定远期规划和近期目标,多渠道逐年增加藏书期刊量,并有计划地做好图书、期刊的购置和积累,加强阅览室和图书室的建设。

第五条加强图书期刊与账册管理:

1.对藏图书期刊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上方,以及图书中间的二、三处加盖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村农家书屋)图书专用章;

2.所有图书按分类科目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登记、上架,贵重图书应设立专柜防止意外发生;

3.新购图书应及时造册,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

第六条严格做好图书防蛀、防火、防晒、防尘、防潮、防霉、防盗,并及时做好经常性的图书修补工作,提高书刊利用率。

第七条加强书报需求反馈,创新书刊流动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图书报刊入户服务活动,提高借阅图书流通量。

第八条拓展服务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征文活动,广泛开展新书推荐、图书代购、报刊代订等免费服务项目。

第三章报刊管理制度

第九条村(居)委负责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所有报刊的征订管理,文化协管员负责报刊的收发、报刊信息的汇总、整理、筛选、评价与回收存档。

第十条文化协管员根据本村(社区)产业发展需要与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每年11月15日前编制订阅计划,提出申请订阅下一年度的报刊,报送村(居)两委集体审批、征订。

第十一条自报刊发放日开始,文化协管员应按明细按时领取所订报刊,无正当理由延取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节假日除外)。所取报刊须及时分类、登记、整理与保管,不得丢失。每月的报刊要整齐排列于次月5日前进行存档。

第十二条文化协管员每季或每半年将无价值的过期报刊集中,并通知村(居)委财务监督小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鼓励文化协管员提供并发布与本村(社区)相关的有价值的报刊信息:

1.国家的地方新颁布的法规、政策;

2.与本村(社区)生产经营相关的市场信息、招商引资信息;

3.与本村(社区)产业发展相关的产品、技术、物流、安全信息;

4.政府重大的决策项目;

5.其他与本村(社区)有利害关系的信息。

第四章音像资料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音像资料,是指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磁带、唱片、光盘、磁盘等视听载体。

第十五条建立村(社区)视听音像资料柜,应广泛收集具有地域特色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风土人情等方面的音像资料,并对所收集的音像资料进行分类标引、著录,有条件的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可进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集中观看教育、科普或党建音像资料,禁止收集内容淫秽的音像资料,禁止对音像资料进行非法复制、放映或利用音像资料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文化服务中心捐赠、寄存、转让其所拥有的书报音像资料。

第十八条外借音像资料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图书报刊借阅制度

第十九条定时免费向辖区村(居)民开放,村(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免费办理借阅证进行借阅。

第二十条服务中心陈列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资料等出版物实行开架借阅,室内读者自行取阅,一次一册(张、盘、盒),阅毕放回原处。

第二十一条外借图书、报刊、期刊、视听音像资料等出版物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方可带出,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带出室外的图书等出版物,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1.书刊外借,每证限借图书一册、期刊两册,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阅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归还图书要放回原处。特殊情况可以持借阅证和图书到借阅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报纸、工具书及音像资料只供现场阅读及查阅,有特殊需要外借的,须办理外借手续,外借时间不超过3天;

3.借阅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书者,除停止其借阅权外,必要时报其村(居)委处理。

第二十二条自觉爱护所借图书、报刊、期刊、音像资料等出版物,借阅图书不得折角、勾画圈点,不得画线、批注、涂写,严禁撕页。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责令修补或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文明借阅,保持借阅室整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嬉戏打闹,严禁在室内吸烟吐痰、乱丢杂物、乱刻乱画,严禁用脚蹬踏桌椅、使用各种电热器件。

第六章服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热爱本职工作,仪表大方,语言文明,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诚恳、指导实用中肯。

第二十五条延长借阅时间,保证周一至周日每天至少有8小时开放时间。

第二十六条切实执行各项制度,严格借还登记手续,做到照章办事、依规管理。

第二十七条模范执行本规定,不越权借书,不超额借书,过期交滞纳金,损坏和丢失图书照章赔偿。对读者一视同仁,不为自己或亲友搞特殊化。

第二十八条爱护室内一切公物,提高安全意识。不在馆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件,不得自行更改或设置各种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和行为有责任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灯、关机、关好门窗、断电。

第二十九条精心保管所藏图书报刊文献,经常检查修补。图书、期刊、报刊每半年清理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与增添登记工作,做到账、册相符。

第三十条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保持和维护借阅室的整洁美观、井然有序。加强“普图”宣传,开展全民读书日活动,提高村(居)民文化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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