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信息公开 > 公共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020-07-16 11:15     来源:雁山区文体旅游局     作者:雁山区文体旅游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建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文化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两委负责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中心管理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室内、外场、走廊及楼前屋后等所有公共区城的卫生管理。

第四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由村(居)两委统一监督管理,全体村(居)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良好的卫生环境,所有服务对象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环境达标标准

第五条开展“三清四化”活动,集中整治村容村貌,及时清垃圾、清路障、清庭院,积极亮化、绿化、净化、美化,共创“五有”(有固定垃圾池(箱)、有一场两台、有室外绿地、有美化功能室、有亮化外墙)的公共文化活动中心。

第六条所辖公共区域须达“四无”“四净”标准,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第七条室内环境须达“三净二序”标准,即地面干净、窗明几净、墙壁洁净美观,设施设备摆放整齐有序、日常用具整理有序。

第八条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维护、绿化管护、卫生管理、环境卫生“三包”等规章制度,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奖惩分明。

第九条营造浓厚氛围,增强服务对象的文明意识,养成村(居)民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三章室内卫生管理

第十条各文化活动功能室的设施、设备、器件、办公用品等保持干净、整洁,使用后由使用者负责保洁并及时放回原处,座椅用后要及时归位。

第十一条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台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不得随意堆放、摆放与各室功能无关的物品,管理员、协管员个人的办公用具(品)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柜内。

第十二条各活动室每星期清扫2次以上,各室地面、门、窗定期清扫,各类设施、门头牌匾、标志牌应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灰尘,内容健康、无错别字。

第十三条中心卫厕整洁,四壁、蹲位、挡板等无污迹、蛛网;地面无污水;大小便池(槽)无污物、恶臭;化粪池的粪渣要定期清运;照明灯、水龙头、洗手池等设施配套齐全,确保正常使用。

第四章室外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室外公共区域坚持每星期清扫1次以上,重点排除乱堆、乱放、乱贴、乱倒、乱挂现象,做到200m范围内和进入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道路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建圈舍、无乱耕乱种。

第十五条中心楼前屋后落实“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定期保洁室外公共文化设施,及时修缮陈旧活动用房,合理设置服务中心及出入口户外标牌,无影响村容景观、交通标识等的户外广告。

第十六条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清洗,箱体及容器洁净无破损,无垃圾及抛弃物满溢现象;无果皮箱与垃圾收集容器的村(社区)中心,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的堆放和处理做到定点堆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逐步推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

第十七条积极参与除四害行动,按村(居)委统一部署,重点加强以灭鼠、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各村(社区)支书为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或文化协管员)为具体责任人。村(社区)两委要每月对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督查一次,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镇环境卫生办公室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镇环卫办每年年底组织考核组到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环境卫生奖惩和拨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将村(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环境卫生管理纳入乡规民约,培养村(居)民文明意识和习惯,营造人人“爱卫生、爱中心”的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