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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023-04-25 10:00     来源:雁山区政府     作者:雁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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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美丽桂林,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0—4)、《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共雁山区委办公室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雁山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指导监督责任清单。

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依法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活动中辐射环境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对取水点周边卫生防护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生活饮用水水质调查、卫生学评价和标准研究,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人体重金属含量超标事件的调查,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负责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发核与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负责配合做好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局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抓好本职能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职能配置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的,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文件中有明确任务分工要求的,继续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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