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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2023-10-12 14:1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雁山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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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享受职工退休奖励待遇的城镇居民,在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1)属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2)属2014年3月1日零时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十发放奖励金。

2、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不再生育的家庭,对符合国家特扶政策条件,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按每人每月86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特别扶助金;对符合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扶政策条件,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特别扶助金。

3、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不再生育的家庭,符合国家特扶政策条件,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按每人每月86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特别扶助金。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55-59周岁的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6、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7、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8、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9、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10、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秀峰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2016年1月15日零时前依法生育并落实结扎措施的秀峰区农村双女结扎户中的女儿,按《秀峰区农村计划生育有女无儿户家庭奖励助学方案》相关规定,分别发放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助学一次性奖励金。

1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2016年1月15日零时前依法生育并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12、对参加诚信计生,无不良征信记录,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农村诚信计生家庭,给予每户贷款额度为5000—20000元的小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半年至两年。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按国家规定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00%补贴,其他计划生育家庭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按国家规定贷款基准利率给予80%补贴。

1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为3个月-18周岁的城镇无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子女购买“爱心保险”,每户每年50元。

14、桂林市计生协会计划生育公益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一女孩死亡、伤残的家庭、终身未育未收养子女的家庭,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救助金2000-14000元。

15、桂林市计生协会诚信计生公益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07年6月1日以后参加了诚信计生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农村两子女户一子女死亡家庭、终身未育未收养子女家庭和患重大疾病特困低保家庭,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救助金4000-24000元。

16、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不再生育的家庭,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属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秀峰区户籍夫妇,每人发放一次性秀峰“聚爱”生育关怀公益金5000元。

17、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不再生育的家庭,对夫妻一方户籍在秀峰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家庭成员夫妻或子女(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患重大疾病的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发放一次性秀峰“聚爱”生育关怀公益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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