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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1-05 09:58     来源:雁山生态环境局     作者:雁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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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实地勘察和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采用的建筑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桂林市雁山区科教园。项目用地面积24000m2,总建筑面积45239m2。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应急门诊楼、传染楼、后勤办公室、综合门诊住院大楼、医技楼、连廊、门卫室、设备用房及配电房、食堂及室外硬化、水电等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床位数为300床,项目总投资31030.40万元,环保投资283.0万元。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

1. 施工期,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回用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施肥。

2.营运期,医疗废水包括传染病区污水及非传染病区污水。传染病区污水必须经预处理后,再与非传染病区污水合并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必须严格按《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标准配套建设应急池,并落实好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格控制扬尘和废气污染。

1. 施工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并落实9个100%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2.营运期,做好各类设备和医疗异味的消除。食堂油烟排放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并经专用烟道排放。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扰民。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施工作业。

2. 营运期,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按照要求严格处置固体废物。

1.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等必须依法依规处置,不得随处倾倒。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1. 运营期,医疗废物必须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后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食堂废弃物需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三、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依法申办排污许可证。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其他事项。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项目若涉及X光机等产生辐射的设备,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另行审批。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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