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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一“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的问题”(中央督察反馈意见)、“少数干部群众‘国之大者’的思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中央督察反馈问题编号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编号一:少数干部群众“国之大者”的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强调,保护好桂林山水就是对国家对民族最大的贡献,这就是你们的“国之大者”。但督察发现,少数干部群众对桂林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定位认识还不够到位,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还不够强,在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上还有差距,认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过高、过严了,与周边省、市相比,采石、采砂、采矿管得太严,铁合金企业环境管理和产业升级要求也高,或多或少存在“为什么其他地方能做的事情,而我们不能做”的认识偏差。
自治区督察反馈问题一与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一的整改措施类似,故在第二轮中央督察问题一的基础上补充措施4。
二、责任单位
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区委、区政府制定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找准方向、校准靶标,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定力,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打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坚持绿色发展,时刻守着“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坚持推动绿色发展,强化节能减排,源头防控。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坚决不上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2023年桂林市生态环境目标责任状考核雁山区获二等奖。
措施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建立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为抓手,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实践。每季度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4年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工作会议议题各4项。
措施3: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召开全区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
措施4:广泛开展宣传,区环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等组织开展了低碳日、“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和生态文明主题活动,以成果促学习,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了群众关心生态环境、支持生态环境、参与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营造了共建新大雁山的良好氛围。潜经村、广西植物研究所等两家单位创建2024年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指导金雁小学校开展第十二批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申报,继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工作。2024年在各级新闻媒体发布各类稿件55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雁山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积极营造了崇尚生态文明、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措施5:区党委及组织部门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未能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追责。
自治区反馈问题一措施4:雁山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了《桂林市雁山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6日,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雁山区整改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验收,认为雁山区委、区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得到显著提高,雁山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果,同意该问题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雁山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550902 联系地址:雁山区雁中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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