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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三十措施98“加强对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三十措施98:加强对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污泥处置企业是否具备污泥处置资质和能力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2023年12月底前,督促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隐患问题;对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区未具备环保资质处置污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将企业现存的污泥交由第三方具备污泥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二、责任单位
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98:一是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处理项目已停止,原堆存的污泥肥料已全部清运完毕。二是雁山区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跟踪整改进度,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处理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停止生产,厂区已转为仓储使用,暂未发现该企业有重新进行污泥处置行为。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的污泥处置企业开展持续排查,现辖区内有桂林合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家污泥处置企业,该企业已办理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通过蚯蚓堆肥方式处置污泥。通过对该公司的接收、生产、产出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暂未发现非法贮存、倾倒、处置等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
四、验收情况
2025年2月5日,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验收,认为雁山区委、区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得到显著提高,雁山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果,同意该问题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雁山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550902 联系地址:雁山区雁中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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