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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二十三“农村环境整治仍存在弱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23:农村环境整治仍存在弱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偏低,截至2023年10月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20%,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约5个百分点,与自治区要求的“十四五”末期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0%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全州县绿埠头作为广西湖南两省交界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考核要求需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但全州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重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保障不够,部分县(区)存在拖欠运行经费的情况,导致少数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时间较早,污水收集管网破损未及时维修,生活污水漏排直排,存在进水量少、生态湿地无水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
雁山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74:成立了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专班,明确由工作专班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定了《雁山区污水站站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对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的管理情况施行目标考核,依据考核评分支付运行维护经费。区政府积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每年从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奖励资金中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措施75:定期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检查,上下半年对处理设施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及时组织对水灾中损坏的12套设施进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措施76:桂林市下达雁山区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为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2024年雁山区共完成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截至2024年完成28个行政村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
措施77:编制了《桂林市雁山区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支持。2024年共争取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6.26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验收情况
2025年2月24日经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的验收组核查相关资料,确认该问题雁山区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550902 联系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32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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